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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我們有多大的自由?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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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表  Admin 周六 9月 10, 2016 8:51 am

關於我們的自由,通常會先想到身體與行動的自由。一個自由的人,想吃什麼就吃什麼、喜歡如何妝扮就如何妝扮、要去哪就去哪。對於犯了重大罪行的人,法律會給予嚴厲懲罰,將那人關在牢獄中,限制他的身體與行動自由。

如果把視野擴大一些,我們會看到,除了身體與行動的自由之外,人還有思想的自由。如南非國父曼德拉,為了爭取人權,被禁錮長達27年。囚禁期間,曼德拉雖然失去身體與行動的自由,但思想是自由的,讓他在平靜中看得更深、想得更遠。曼德拉出獄後,領導調解與協商,終結種族隔離制度,並於1993年獲頒諾貝爾和平獎。

史蒂芬‧霍金1942年出生於英國牛津,是舉世聞名的物理與宇宙學家,著有《時間簡史:從大爆炸到黑洞》等科普暢銷書。他就讀大學時罹患漸凍症,現已全身癱瘓,不能發聲,必須依賴語音合成器通話,持續至今。他逐漸失去寫字能力後,自己發展出一種替代的視覺性方法,在腦裡形成各種不同的心智圖案與方程式,用這些心智元素來思考問題。物理學家維爾納‧以色列表示,霍金的思考過程有如莫扎特,只憑藉想像就能寫出一整首極具特色的交響樂曲。

曼德拉與霍金的生平顯示,即使失去了身體與行動的自由,我們仍有思想的自由,而且可發揮難以估量的作用與影響。然而,深入探究生命與心靈的人都知道,我們不是一具必然會生老病死的身體,而是永恆不朽的靈性。同時,身體、行動與思想的自由,根本無法與靈性的自由相提並論。靈性是不可能分割的一個整體,每一部份都含納所有一切,故可通達一切、知曉一切。想想看,我們可以融入萬事萬物中,不受任何限制,通行無阻、無所不知,這是多麼大的自由!

不但如此,我們的靈性生命還有一個更偉大的自由:心想事成!想要什麼,就會得到什麼;所有想法,都會立即被實現。這是創造的自由,使我們與上主享有同樣的創造能力。這份自由之禮,是祂的慷慨贈予,平白給了我們;而且,永遠都不會收回。我們可以毫無限制地透過想像去創造,甚至可以把自己想像成不是自己的模樣。正因如此,當我們相信並想像靈性生命是分裂的,就會看見自己與無數互不相屬的身體,活在彼此獨立的世界中。

我們目前的處境,其實是運用偉大且自由的創造能力,造出一個極具真實感的虛幻世界,並將自己置身其中。對於靈性生命而言,這只是一場夢;醒來之後,世界便煙消雲散、了無蹤影。除了無法改變自己的生命本質之外,我們有無限的自由。所以,我們仍是上主當初所創造的模樣,純潔無罪、神聖圓滿。只要我們願意,隨時都可以回復本來面目,在一體圓滿之境盡情享受創造的自由,以及由創造而來的無限喜悅。當我們愛人如己,不再評判、定罪與攻擊任何人時,就是在表達這意願!

板橋週二奇蹟課程讀書會_討論分享摘錄_20160906_正文第7章

資料來源:https://www.facebook.com/sog.hyh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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